一、修改姓名的審核標準
1、在校期間到公安局修改姓名的,以下三種證明材料,對現(xiàn)名、曾用名有正式的、明確的記載,均可通過審核:
2、高考填報時填錯姓名
如果高考報名時填成了同音字、形近字(如:峰與鋒、曉與小、曉與嘵等),在身份證號相同的情況下,憑高考報名登記表和身份證復印件即可申請修改。如果名字錯得太遠,按教育部教學司2009-24號文件規(guī)定,請學生向生源地省級招辦申請更正平臺錄取庫后,再修改學籍信息。
二、修改身份證號的審核標準
1、在校期間學生修改身份證號
如上圖所示,學生在校期間修改身份證號,分為三個層次:
第一層次,僅改尾號的,憑各級公安機關(guān)的格式證明均可通過審核;
第二層次,改行政區(qū)劃的,憑縣級公安機關(guān)的格式證明可通過審核;
第三層次,改生日的,憑公安局原始存檔的《公民身份信息變更審批表》復印件可通過審核;
公安局的格式證明和《公民身份信息變更審批表》樣本如下:
2、高考填報時填錯身份證號
這種學生,如果行政區(qū)劃、生日均沒錯,僅是尾號有一點點錯誤,在不影響重名重號的前提下,憑高考報名登記表和身份證復印件即可申請修改。如果錯得太遠,按教育部教學司2009-24號文件規(guī)定,請學生向生源地省級招辦申請更正平臺錄取庫后,再修改學籍信息。
三、修改民族
在校生修改民族,只有一種情況可以受理:錄取庫中是AA民族,在校生庫錯誤地注冊成了BB民族,現(xiàn)申請改回錄取庫的AA民族。需提供的證明材料:平臺錄取庫,該生詳細錄取信息截圖打印件,如下圖。如果高考時填錯民族,按教育部教學司2009-24號文件規(guī)定,請學生向生源地省級招辦申請更正平臺錄取庫。
四、《校生基本信息變更申請表》《在校生基本信息變更審批表》的要求
學生在填寫《校生基本信息變更申請表》時,需詳細說明變更原因,由院系、教務(wù)部門(或研究生院、成教院、網(wǎng)教院)二級審核,并分別簽字蓋章。
《在校生基本信息變更審批表》需學校經(jīng)辦人、審核人簽字,并由教務(wù)部門(或研究生院、成教院、網(wǎng)教院)蓋章。
五、其他要求
1、材料裝訂要求:改名、改身份證、改民族的材料請分開裝訂,并分別按姓名排序(《在校生基本信息變更審批表》可共用一張)。
2、證明材料原件由學校自己保存,上報時只交復件印。
3、如果第一次上報審核未通過,第二次補材料時,請為該生重新做一套完整的材料,隨下一批學生一起上報。
4、平臺“數(shù)據(jù)修改”請實時維護,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要隨意在平臺上提交,已提交的請及時上報材料處理,不要光提交不報材料,積壓到最后來統(tǒng)一處理,這樣會給省級審核工作帶來極大的難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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